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建林 李熠楊 曾姍姍)近日,邵陽市大祥區(qū)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姑侄倆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。侄子埋怨姑姑簽字將父親遺產拆遷,姑姑指責侄子拋棄親情,最終雙方因拆遷款的歸屬對薄公堂。
面對這一“特殊案件”,辦案法官傳承發(fā)揚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當好“傾聽者”,細心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,最終促成雙方和解,20萬標的款也當場兌現,一場跨越八年之久的積怨得以圓滿化解。
2015年1月,原告楊某樂的父親楊某華亡故,未立遺囑,但留有遺產房屋一套。2021年10月,邵陽市某房地產開發(fā)公司負責對該房屋進行拆遷安置補償。經多方聯系楊某樂未果后,開發(fā)商為保證拆遷的順利進行,遂與其姑姑楊某南、姑父孫某民簽訂拆遷補償協(xié)議,并將全部款項38萬余元支付給二人。常年在外的楊某樂得知此事后,認為房屋拆遷補償款屬于其依法繼承的財產,而該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將財產交付他人,遂以財產權益嚴重受損為由將該公司及姑姑楊某南、姑父孫某民訴至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承辦法官張紅兵發(fā)現該案不僅涉及補償款的分配,更關系到姑侄之間積怨的化解。如果案件的處理按部就班,一判了之,勢必導致雙方當事人積怨加深。為此,法官通過下沉走訪及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,找準癥結,從而對癥下藥。
經了解,原告楊某樂因父母離異,從小對父親心存芥蒂,故常年在外,極少回家。其父親病重期間一直由姑姑楊某南、姑父孫某民悉心照顧,父親去世前他才匆匆趕回,喪事未辦完,他又離家了,為此姑姑怨氣頗大。楊某南、孫某民操辦楊某華喪事的同時,還照料著楊某南、楊某華年邁的母親。因楊某華的母親晚于楊某華過世,根據民法典相關規(guī)定,楊某樂和其姑姑對該補償款均有繼承權。
在了解案情后,辦案法官組織庭前調解,并充分聽取了當事雙方內心想法。同時從修復親情的角度出發(fā),向楊某樂釋明代位繼承的法律規(guī)定,列明姑姑的各項開支,引導其作為晚輩應當體諒姑姑的付出;另一邊向楊某南、孫某民釋明本案繼承的事實及相關法律依據。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,楊某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對姑姑的付出表示愧疚。姑姑也體諒侄子的不易,因從小父母離婚,一直缺少完整的家庭溫暖。
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冰釋前嫌,被告楊某南、孫某民當即從銀行取現,在法庭上一次性兌現標的款20萬元,至此,案件一次性了結。
張紅兵法官將當事雙方送到審判庭門口,抬頭看見落日余暉,不由自主地露出了會心的笑容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